跟单信用证有时也称为“银行家的商业信用证(banker’scommercialcredits)”及“银行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lettersofcredit)”,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提供担保,确保他能够在货物装运后获得付款,即使买方无法付款或买方的票据被拒收(dishonoured)。
一、单涉及跟单信用证的国际货物买卖通常涉及以下流程:
货物买方在他本国向他的银行(开证行)按该银行的标准格式以另一国的卖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信用证开立涉及开证行支付货物合同价款或承兑或议付卖方按该金额开力的汇票(例如:支票)的承诺。开证行可能要求买方为其对卖方的预期支付责任提供保证金,或也可能依赖买方的良好信誉。开立信用证的标准条件通常是向银行缴纳针对货物的一笔费用以及和货物相关的装运单据。一旦开证行同意开立信用证,他要求在卖方国家的通知行告知卖方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开立。通知行也可能承担向卖方付款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信用证是“保兑”的(相反为“非保兑”的)。此后卖方向通知行提交装运单据(包括货物发票、提单或海运单以及,在CIF条件下的海运保险单,等等)。如果备齐单证,通知行通过支付、承兑或议付买方开立的汇票而向卖方支付货款。随后通知行将装运单据递交开证行,开证行随后向买方交单,使得买方能够在卸货港接受货物。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是收费的,当然最终费用由买方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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